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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困难家庭毕业生免公务员报名体检费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2007-09-14

  人事部发布通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D?D?D

  9月11日,人事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一举推出10项措施。通知要求,对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应实施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通知还规定,县以下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将成为高校毕业生的最大接收单位,并鼓励其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地还应建立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凡离校后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向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求职登记手续,享受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同时,要优先安排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为期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通知中还对去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制订了种种倾斜政策。要求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要逐步提高考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可执行提前转正定级、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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